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厅发[2008]2号)精神,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点机构管理,确保国家题库安全高效运行,根据《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的函》(人社厅函[2012]300号)文件要求,决定对我省试点机构进行评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依据《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准》(附件1)提出的组织管理机构、运行管理制度、人员配备、场地与设备等方面的具体指标,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点机构(以下简称试点机构)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,以实现统一命题管理,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,维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权威性。
二、组织实施
试点机构评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统筹指导,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。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,组织开展本市试点机构的评估工作,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。
三、评估范围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12家试点机构。
四、评估内容
评估分为自评、复评和总结三个阶段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(一)自评阶段(10月中旬-11月中旬)各试点机构根据《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准》要求,逐项逐条对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,如实填写《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表》(附件2),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。
(二)复评阶段(11月中旬-12月中旬)
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试点机构的自评情况,组织人员对试点机构实地进行复核评估,填写《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意见表》(附件3)。
(三)总结阶段(12月中旬-12月底)
根据自评和复评结果,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试点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,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。通过评估,将对优秀的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予以表扬,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,提出限期整改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将上报部鉴定中心建议撤销其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资格。
五、有关要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按照检查评估的要求,加强题库硬件设备投入,健全题库管理制度建设,提高运行机构人员管理能力,促进题库管理上水平,确保题库运行安全。
附件:1.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准
2.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表
3.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意见表